營業讓與是什麼?和股權轉讓、公司分割有什麼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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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企業時,常會聽到「營業讓與」。它跟「賣股權」不同,也跟「公司分割」不同。這篇文章用白話說明營業讓與是什麼、什麼時候適合用,以及要注意的法律和稅務問題。
營業讓與是什麼?
營業讓與,是公司把它經營的事業(整體或其中一部分)移轉給另一個人或公司。
移轉的通常是一整套能繼續經營的東西,例如:
- 設備、存貨、店面或廠房
- 品牌、商標、網域
- 客戶關係、供應商合約
- 員工(經雙方安排留用)
- 相關的債權、債務(視約定)
跟一般「賣設備」不同的是,營業讓與賣的是一個可以繼續運作的事業,而不是單一資產。
營業讓與 vs 股權轉讓
| 營業讓與 | 股權轉讓 | |
|---|---|---|
| 賣的是什麼 | 公司的事業(資產、營運) | 公司的股份(整間公司) |
| 賣方是誰 | 公司本身 | 股東 |
| 錢進到哪裡 | 公司 | 股東個人 |
| 公司本身 | 留在原股東手上 | 整間換老闆 |
| 過去的負債 | 依約定與法律規定處理 | 全部留在公司,買方間接承擔 |
| 執照、合約 | 通常需要重新申請或轉讓 | 原則上延續 |
什麼時候適合營業讓與?
- 買方只想要其中一個事業部門或品牌
- 買方不想承擔公司過去的稅務或法律風險
- 公司股權結構複雜,不容易整批轉讓股份
營業讓與 vs 公司分割
公司分割是依《企業併購法》等規定,把公司的一部分營業分出去,成立新公司或併入其他公司。它的程序較嚴謹,在符合法定條件時,可能有稅捐上的優惠,但通常適合規模較大的公司。
中小企業最常見的,還是營業讓與或股權轉讓。
營業讓與要注意的法律重點
1.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
依《公司法》,股份有限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,需要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(出席股東的股份數與表決權數都有較高門檻)。不同意的股東,依法可以請求公司收買其股份。
有限公司則依公司法及章程規定,取得股東同意。
2. 承受債務的連帶責任
依《民法》,如果買方概括承受賣方的資產和負債,要通知債權人或公告。在一定期間內(已到期的債務自通知或公告時起、未到期的自到期時起,二年以內),原公司仍要與承受的一方連帶負責。
換句話說:賣方不會因為把事業賣掉,就立刻擺脫債務責任。 合約中要清楚約定哪些債務由誰負責。
3. 員工
營業讓與時,新舊雇主可以商定留用哪些員工。依《勞動基準法》,留用員工的工作年資由新雇主繼續承認;未留用的員工,原雇主要依法資遣。
4. 執照與合約
很多執照、許可是發給原公司的,不會自動移轉,買方可能要重新申請。租約、重要合約也要取得對方同意才能轉讓。
營業讓與的稅務重點
- 營業稅:公司移轉設備、存貨等貨物,原則上屬於銷售行為,涉及營業稅與開立發票。
- 營利事業所得稅:讓與價格高於帳面價值的部分,屬於公司的收益。
- 不動產:若包含土地、房屋,會涉及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等。
- 股東拿到錢:價金進到公司,股東要透過分配或清算拿出來,又有個人所得稅問題。
在符合《企業併購法》特定條件的情況下,部分交易可能有稅捐優惠,但條件嚴格,一定要請會計師事先評估。更多說明可以看公司出售要繳什麼稅?
營業讓與的基本流程
- 雙方談定範圍:哪些資產、合約、員工、債務要移轉
- 估價與談判:可以用獲利法估算事業的價值,見公司估值怎麼算
- 內部決議: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特別決議
- 簽訂營業讓與契約:附上完整的資產與合約清單
- 通知債權人、處理員工
- 移轉資產與執照:辦理過戶、商標移轉、合約換約
- 稅務申報:開立發票、申報相關稅捐
結語
營業讓與適合「只想賣事業、不賣公司」或「買方不想承擔公司過去風險」的情況。但它牽涉公司法、民法、勞基法與稅法,金額較大時,一定要請律師與會計師協助規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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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、會計或稅務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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